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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退費請攜帶本校所開繳費收據(紅色),並繳回始可辦理,請妥善保管。
二、99/2/26前(第1週前)辦理退費者,學分費全額退還,報名費恕不退還。
三、99/3/1~3/5(第2週)辦理退費者,學分費九折退還,報名費恕不退還。
四、99/3/8~4/23(第3週~第9週)終理退費者,須附繳費收據、申請表(自製)、證明文件(證明文件:例醫院關防證明、公司證明,能證明無法完成課程之文件),至辦公室,經核可後以收件日起算依照比例退費,另行通知領取。
五、99/4/26起(第10週起)辦理退費者,學分費九折退還,報名費恕不退還。
六、若因人數不足或校方公佈之課程無法開課時,電話另行通知或自行來電查詢辦理相關事宜。 |